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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造价分会授权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造价分会(以下简称“分会”),隶属于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是中国软件造价产业界具有全国性二级社团的行业组织,分会致力于打造国内最专业、权威的软件造价服务机构,并以分会的名义向社会机构实行授权。

本办法适用于分会授权的“软件成本度量及造价评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一条 授权机构经过分会遴选、审核、授权之后,至少具备下列条件和能力: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 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 拥有独立的市场开拓和经营能力;

(五) 严格按照分会制定的授权机构CCAP培训进阶体系进行了学习并通过了考试,至少有2名专家持有CCAP(软件成本评估师)证书,具备了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的能力。

第二条 授权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服务优势,在软件研发成本度量领域做出实质性贡献,推动区域市场内软件成本度量工作的格局和服务体系,授权机构的服务内容包括:

(一) 联合分会,积极推广国家标准《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 36964-2018),包含且不限于举办国标宣贯会、企业座谈会、沙龙等形式;

(二) 利用自身渠道资源协助分会推广《软件成本度量师(SSMCCEP)》认证培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招生、培训组织及现场服务工作等,《软件成本度量师(SSMCCEP)》的培训、认证由分会完成;

(三) 依托自身的市场开拓能力,按照分会的相关要求,独立开展“软件成本度量及造价评估”服务工作;

(四) 授权机构出具的第三方造价评估报告(涉密数据需经过脱敏)需发送至分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的造价评估报告将在分会备案。

第三条 授权期内,授权机构应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 36964-2018)的相关要求开展“软件成本度量及造价评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 授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业务开展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产品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二) 授权机构不得接受可能对其业务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影响业务公正性的活动;

(三) 授权机构应自觉遵循良好行为规范,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检验行为,确保服务科学、公正、高效、廉洁;

(四) 授权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分包“软件成本度量及造价评估”业务;

(五) 分会组织对授权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需要时,分会对授权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评估人员、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六) 授权机构应当于每年规定时间前,参与分会组织的成本度量知识培训。当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人员、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分会。

第四条 授权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授权。

(一) 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授权条件的;

(二) 参加CCEP培训进阶体系学习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开展业务的;

(三) 接受影响第三方评估服务公正性的资助,从事或者参与影响评估公正性活动的;

(四) 在开展业务中乱收费或者不正当竞争的;

(五) 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授权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会撤销其授权资格:

(一) 出具未经分会审核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或出具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严重失实的;

(二) 私自出具评估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授权条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授权机构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分会举报。分会会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 授权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分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分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日起实行。